飘天文学 > 穿越小说 > 移民全球 > 第七百零三十八章:神赐之地(十一)
    随着后世新考古证据的发现,这一时间点,有可能被大大推前。

    然后,被跨越白令海峡的人类带入了美洲。

    与玉米一样,狗并不是一个原生物种,而是一个完全由人类,从灰狼中驯化而成的新物种。

    虽然,也会有一些野生物种,参与了这场物种大交换,比如:

    源自北美,被后世天朝吃货们热捧的小龙虾,但总的来说,被人类驯化的物种,才是“哥伦布交换”的主角。

    在动物驯化的问题上,美洲原住民们,并不如他们在植物驯化上的表现那么突出。

    如果说,随着地理大发现的到来,美洲原住民驯化的玉米、土豆、可可、南瓜等等植物,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落地生根。

    那些旧大陆对新大陆的物种贡献,则主要体现在动物身上。

    美洲原住民在动物驯化过程中差强人意的表现,并不代表他们没有驯化动物的能力。

    中美洲原住民所驯化的“火鸡”,以及南美原住民所驯化的“羊驼”,就是他们对在驯化动物方面的典型成就。

    只不过,这两种动物,在对人类经济生活的影响程度,要远逊于那些美洲作物。

    对后世大多数国人来说,“火鸡”更多是一种,通常出现在米国感恩节餐桌上的遥远食物。

    而令人感到讽刺的是,印第安人教这些,被他们救活的白人种植玉米和南瓜,饲养火鸡。

    白人移民举行了丰盛的感恩会,他们在受到印第安人的恩遇和款待,假意感恩麻痹他们之后,反而举起了屠刀,展开了美洲原野上最血腥的屠杀。

    美洲大地上的印第安人,在300多年的时间里,被白人屠杀殆尽,这就是感恩节的来历。

    言归正传,而“羊驼”则只是一种,以“草泥马”之名出现在后世网络上的神兽。

    在未曾引入旧大陆驯化动物之前,无论生活在北美大陆的印第安部落,

    还是已经进入文明阶段的玛雅、印加等中南美文明区,都因为这块短板的存在,而受到了一定影响。

    如果说,餐桌上没有“鸡”还可以用“火鸡”来代替。

    “羊驼”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承担驼兽的职能,以及为人类提供毛纺原料和肉食,那么马作用,则是无可替代的了。

    在旧大陆,最早被欧洲游牧者所大规模利用的“马”,成为了他们驰骋草原、掠夺边缘文明的利器。

    而对于那些成长于边缘农业区的文明来说,“马”同样是衡量他们军事能力的重要指标。

    事实上,美洲并非没有过马的存在。

    后世,在南美还能够找到,被命名为“南美土著马”的,那些数百万年前就迁徙到,美洲土地上的原始种群的后代。

    北美的迁入时间为地质时代的上新世,南美的迁入时间为稍晚的“更新世”。

    只是,在这片大陆迎来人类之后,北美那些野生状态的马便很快消失了,南美土著马也没有被印加人所遇见。

    在欧亚大陆的历史中,游牧者与骑马者的形象,可以说很大程度是重叠的。

    所谓的“游牧威胁”,说到底是来自于“马”的威胁。

    我们很难想象,一群没有马的游牧者,还能够对那些拥有更多人口、资源的定居者,造成重大威胁。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游牧者通常会与马上m族重叠。

    虽然,在马被驯化之前,已经有游牧经济存在,但并不是所有的马上m族,都应该被认定为“游牧m族”。

    后世人们受影视作品中,米国印第安人纵马驰骋,与白人战斗的场景影响,北美原住民部落,通常被描述为“游牧者”。

    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经过刚才的分析,大家已经知道了,在“前哥伦布时代”,马并不存在于美洲人的生活中。

    由于北美腹地,被欧洲殖民者侵入的时间较晚,北美原住民开始骑乘马的时间,很可能要迟至17世纪。

    不过,事实证明,人类的学习能力是很强的。

    一如1000多年前,我们北方的赵武灵王,仅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胡服骑射”改革一样,

    从西班牙人那里,得到马匹的印第安人,很快成为了北美大地上,最为骁勇的骑马战士。

    既然在与白人殖民者产生密切接触之后,印第安人很快便成为了熟练的骑马者,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认定,最起码出现在米国建国史中的,那些土著部落就是游牧者呢?

    当然不是,因为认定游牧属性的标准,并不在于他们会不会骑马,而在于是否采取的,游牧的生产方式。

    以这点来说,无论是在前哥伦布时代,还是在与白人战斗的那些岁月里,北美原住民部落,整体上都没有变成过游牧者。

    在旧大陆充当被放牧对象的牲畜,大体有三类:如果水资源相对丰富,游牧者可以牧牛。

    如果水草资源不够理想,则可以放牧要求更低一点的山羊、绵羊。

    实在是异常的干旱的荒漠地带,还有骆驼可以放牧。

    然而,就象我刚才所说的那样,除了能够用来捕猎看家的狗,北美印第安人的生活里,完全没有这些物种。

    因此,除了少许学会种植玉米的部族,绝大部分的北美原住民部落,都处在最初级的渔猎采集阶段。

    前半身长满浓密粗毛的“北美野牛”,是北美原住民的主要狩猎对象。

    与最初的人类一样,这些野牛,也是通过白令海峡上的陆桥抵达美洲的。

    这些野牛根据栖息的环境不同,被分为“北美森林野牛”和“北美草原野牛”两种。

    后者分布于半干旱的,“米国大草原”及其西侧的干旱高原上。

    前者则遍布于那些,间有草地的温润森林地带。

    19世纪之前,北美野牛是北美大陆上,最为优势的动物物种。

    其栖息地遍布后世的m国、j拿大西部,以及墨西哥东北部。

    及至欧洲殖民者,开始关注其数量的19世纪初,北美野牛的数量,仍然有7000万头之巨。

    甚至可以这样说,在中美洲文明以北,野牛比之人类部落,更象是这片土地真正的主人。飘天文学_www.piaotian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