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天文学 > 都市小说 > 人生欢喜 > 《人生欢喜》正文 第十一章 快意恩仇
    小时候家穷,赤贫嘛,夏天都不怎么穿衣服,就跟朱重八同志小时候一样。

    大热天的,穿衣服也麻烦啊,睡觉洗澡时还要脱,像我们这种天性活泼好动武的小孩子,整日要爬上爬下的,衣服弄脏了还要洗更麻烦。要是不小心把衣服弄破了可不得了,那可是要挨揍的。那可是真揍,真疼,不管头角峥嵘不峥嵘。

    不穿就简单多了,热了脏了就跳河里洗洗冒个泡,不小心磨破了皮很快自己就能长好,不用花钱也省得爸妈烦心。他们背着“赤贫”的成分正在辛勤劳动奔小康的路上砥砺奋进,实在没有额外的精力来管我。我也早就习惯了,真要有人天天跟着我碎碎念,小心这小心那的,估计我的小心脏也受不了。

    一次光腚喝稀饭,稀饭顺着下巴、肚皮,一直流到小鸡上,然后慢慢往下滴。这欢乐的场景被一只眼疾嘴快的长腿大白鸡看到了,就跑过来围着我转圈圈,逐渐靠近。我初时还以为它这是“稀饭”我,就故意对着它,脸贴着碗,呼呼啦啦的大口喝着,结果它瞅准一次稀饭下滴的机会,狠狠地叼了我的小鸡一下。

    卧槽,老子那一个钻心的疼噢。碗也掉在了地上。娘的,老子平时的主要欺负对象这下欺负到老子的头上了——噢,不对,是小鸡上了。看老子不打死你个不长眼的东西,真是个猪狗不如的禽兽啊。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光腚捂着小鸡的小屁孩,拼命地追打一只大白鸡,边打边哭喊,这场景多霸气!在跟鸡的战争中,我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却也没能彻底消灭它,等追累了骂累了就只剩下霸气的哭了。

    从那以后,我就对鸡很戒备,长大了也是这样,看到像鸡的女人也要躲得远远的。这鸡呢,看似弱小卑微,瞅准机会叨上一两下也会让你痛不欲生。所以啊,这衣服和外套还是有必要穿的,安全第一嘛。

    这一事件的第二个影响就是我开始关心、疼爱我的ot小兄弟ot,后来变成了ot大兄弟ot也一样,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包括鸡再伤害我的“兄弟”。

    我对”兄弟“的认知在不断实践中逐步深入,日渐欢喜。

    十三岁生日的那天——有点阅历的应该都知道,农村娃嘛,肯定是没有人给我过生日的,我能记住这个日子是因为下面的又一重大历史事件。

    当天,我看了一本手抄本的爱情动作小说,还有几张配套的插图照片,那几张不是很清晰的艺术照给我留下了无限遐想的空间,在我脑中一直盘旋。在那个沉沉黑夜,越过眼花缭乱的层峦叠嶂,沿着一个黑乎乎的山涧一直往里走,心里紧绷着,走啊走,走啊走,走进一片茂密的丛林。

    丛林后面这风景多优美啊,人迹也罕至,正是我要找的好地儿。啊哈,终于找到可以撒尿的地方啦,快活!短暂的快感之后,进入无穷无尽的空虚和惆怅。

    醒来时,发现内裤里面湿润冰凉,一大片黏呼呼的东西,感觉到一丝羞愧和惊慌。从小博览群书的我理解那一片湿润并不是儿时的遗尿,却并不太了解这种液体的构成和来源,以及对身体的影响。

    我偷偷换了干内裤,把脏了的湿内裤藏在了被子下面。几天后发现当初湿润的中央区还结了一层薄薄硬硬的面皮,更羞于为外人道。出于对那一瞬间的“撒尿”快感的渴望,我一次次不由自主地重复了这种欢乐的颤抖,甚至幻想着连通到一个异性身体里,朝里面肆无忌惮的撒尿。想撒尿就撒,真痛快!

    记得有一次打架,原由记不得了,正值夜黑风高,那场面甚是火爆,简直就是壮观啊,只见砖块横飞,手足并用,群魔乱舞。一个不长眼的长腿黑小子打顺了手,不小心踢到了我的“大兄弟ot,好像那只长腿大白鸡又耀武扬威地朝老子叫嚣了。”大兄弟“怒了,瞬间控制了我的大脑,人设失控,把狗东西踹翻在地,又狠狠地砸了十几砖。要不是有人拉着,我也许会砸死他。想想都后怕呀,无怨无仇的,就闲极无聊打个群架而已,万一砸失手砸死了,老子进去了怎么办,”大兄弟“都还没有真正好好用过呢。

    说起打架,我们那个年月的小孩基本都是天生好手。农村嘛,孩子基本都散养,在挨饿受冻中茁壮成长,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还非要分个胜负才罢手。像我这种小户人家的小孩,在外受了气挨了打也是自己暗暗发誓、择机报复,想方没法找补回来。好不容易打赢了一回吧,回家还是免不了一顿揍。总之呢,是通过各种形式打熬筋骨,争取一开始就能打赢,头角开始变得峥嵘。

    由于环境和习惯,父亲逐步养成了对外软弱、对内暴躁的双重性格,就像朱重八的父亲朱五四一样,看到哪个孩子偷懒,上去就是一顿拳脚,还经常把我吊在梁头上用皮带很嚣张的抽打。我在整个挨打过程中一声不吭,心与骨渐渐变得冰冷坚硬,母亲的眼泪又让我的心变得软了。

    不才我呀,可以说是从小就活的很艰辛很悲催,在不断打架,别人寻到家,在家挨打的循环中长大,筋骨打熬地日益坚固,也逐渐变得孤独和阴沉,累积了太多的仇恨和恐惧,常常感叹独木难支,郁愤难平。

    从10岁那年开始,我就暗中藏了一把短刀,感觉有异时就绑在腿上,有空就拔出来磨一磨,经常半夜拿出来静静的端详、比划。

    升初中的时候,有一天跟母亲一起赶南集,一街头混混与母亲口角,一把将母亲推倒在地。母亲破口大骂。混混在众人的指责声中,潇洒地点上一根烟,扬长而去。

    一股力量从心而起,向胆而生。我从腿上拔出短刀,不声不响地追出几十米,抱住那狗日的混混大腿,一刀扎了下去。我迅速地抽刀后退,双手握刀,45度角斜望对方。整个动作连贯平稳,一气呵成,跟自己平时的模拟训练一模一样。

    这个色厉内荏的狗东西疼的嗷嗷叫,转身想踢我没踢着。那一刻,我感觉到两颊发烫,头皮发麻,热血沸腾。

    面对持刀虎视眈眈的我和赶来护在我身前的母亲,面对越来越多的围观群众,街头混混咬牙挣扎离去。

    从那时起,我就明白了,这打架啊,靠的不是高大与强壮,而是血性与胆气,男人必须要有种,还有就是我脑子里一直保留这么一条不知从哪得来的信息:不满十八岁的小孩子杀人不用偿命。

    护母心切的我回到家还是被惊恐的母亲和暴躁的父亲再次吊上了梁头,倒是哥哥对我暗暗致意。

    一个穷逼潦倒还要忍气吞声的男人生与死又有什么区别?

    在民风不再淳朴、法制尚不健全的年代,快意恩仇就是最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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